职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别为职业病,应当在24小时内公告我司业务员,并在30日内提交以下有关资料,由我司向职员投保地的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保局受理后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后,应当申报劳动能力鉴别,待社保局受理后出具《劳动能力鉴别结论》,然后再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1、在广东社保局投工伤保险的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包含事故发生的时间、地址、缘由与职工受伤状况等基本状况,一式两份;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4、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其他打造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5、用人单位的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属机动车辆事故的需同时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假如属暴力、刑事等伤害事故,需同时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材料;假如符合视同工伤情形条件第三条的,另外需要出具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的验证报告;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假如职员本人死亡的,同时提交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印章。
提出劳动能力鉴别申请需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广东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别表》一式三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3、在医疗机构救治期间的诊疗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4、有关的检查报告复印件、影像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