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事业单位职工因工作缘由遭受伤亡的,根据相应的工伤救济规定处置。假如地方没具体管理方法,则应根据现行政策解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5条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成本,具体方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上述规定较为笼统。没明确的规定,具体的认定方法。以广东为例,广东的人社厅,民政厅,财政厅曾发布过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公告,依据该省规定,有关事业单位职工发生工伤,明确了其可以需要合理工伤待遇,是当地一个相对明确的法律依据。
引使用方法条
广东工伤保险条例2014全文